卫福部今(13)日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準」,修正内容为增修订阿纳宁等32种农药于100项农作物之残留容许量、删除二‧四地等2种农药6项残留容许量,以及增列「普硫松」为公告禁用农药。
食药署指出,增修订残留容许量包含进口容许量7种农药20项农作物之残留容许量;国内登记案10种农药62项农作物之残留容许量;配合检验方法修正16种农药18项农作物之残留容许量。本草案预告评论期60日,以蒐集各界意见。
对于农药之核准登记及修订残留容许量,分别由农业部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农药残留容许量之增修订依据来源为二,一为配合国内前端农业部核准国内农药使用需求及範围等规定;二为因应国际贸易需求,由出口国***或农药业者向食药署提出。
针对进口农产品,因其农作物生长环境、病虫害防治及用药方法与国内情形不同,为国民饮食需求,由食药署参酌先进国家作法,受理增修订进口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之案件。另,农药残留容许量之修正,经审核农药之毒性资料、农作物残留量消退试验资料、核准登记使用方法等科学性资料,参酌国际间标準,评估国人对各类农作物取食总量之累积风险,并会商农业部,经专家委员审核通过,期在保护国内消费者饮食安全之前提下,让农药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食药署持续监测市售农产品之农药残留,如发现有违反农药残留容许量标準之规定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并由地方***卫生局联合农业机关追查供应来源及残留原因,依法处办,让民众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