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措施扩大!疾管署:12/15起「3类对象」适用

时间:2024-12-04 14:59:19点击:92健康

疾管署今(4)日表示,为因应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自12月15日至114年2月28日期间,扩大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使用条件,增列「有类流感症状,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学有类流感发病者」为使用对象。

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使用对象一览表。(图/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说明,目前公费药剂配置于各县市卫生局规划之全国约4千家合约医疗机构,详见疾管署全球资讯网或透过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网通」网页查询,配置药剂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乐沙。

类流感病患如有危险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发绀、血痰、胸痛、意识改变、低血压等)应儘速就医,并由医师依主诉与临床判断,评估是否符合公费药剂用药条件,倘经判断符合条件者,不需流感快筛,即可开立公费药剂,以把握用药时机。另由于目前流感抗病毒药剂未列入健保给付项目,公费用药治疗之时机及必要性,仍由医师依病患状况及临床专业决定。

自12月15日至114年2月28日期间,扩大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使用条件。(示意图/Pixabay)

疾管署再次提醒,随着时序入冬,已进入呼吸道病毒活跃时期,且本年度流感季之流感併发重症确定病例数及死亡数均为十年同期最高,请民众切勿轻忽流感严重性。

尚未接种流感疫苗之公费对象,尤其是65岁以上长者与学龄前幼儿等感染流感后易发生严重併发症之高风险族群,应儘速完成接种,并落实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礼节等个人卫生防护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时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应用面纸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与他人交谈时,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如有类流感症状,应就近就医并充分休息,待痊癒后再上班/上学,以免病毒于同侪间传播造成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