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查验进口黑胡椒产品,发现其中3批验出苏丹色素,不过已有159.5公斤流入市面。(图/新北卫生局提供)
食药署针对进口黑胡椒产品的食品业者进行抽验,3批检出苏丹色素不符规定,其中2批是新北市姚华有限公司进口越南的「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另外1批则是新北市硕禾有限公司进口的越南「黑胡椒粉」,两业者共已卖出159.5公斤,涉违法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依同法第49条第1项规定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
食药署指出,日前抽验进口黑胡椒产品,3批检出苏丹色素不符规定,其中2批为新北市「姚华有限公司」从越南输入的黑胡椒粒及黑胡椒粗粒,进口量共计480公斤,已贩售128.3公斤给散客及东南亚商店,卫生局已将库存351.7公斤全数封存,截至113年12月2日止,已回收53.6公斤。
另一批则是新北市「硕禾公司」,自越南输入的「黑胡椒粉」,共计90公斤,已售出31.2公斤,新北市卫生局已令业者立即下架回收,下游流向由该局清查中,而现场库存产品共58.8公斤,已全数封存。
食药署表示,两间业者涉违法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依同法第49条第1项规定,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罚金,卫生局接获食药署通知,已立即命业者下架回收,并将移请检调单位后续侦办。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苏丹色素非我国准用的着色剂,不得使用在食品当中,食品业者应落实原料自主管理,并确保食品製程应符合规定,切勿心存侥倖、以身试法,卫生局将持续加强稽查,倘查有违法,必定严惩不法业者,以维护民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