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汐止区邱男日前利用「抢票机器人程式」非法购买周杰伦演唱会门票数10张,以每张约新台币1万2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高价转售遭法办。士林地检署2日表示,全案经被告同意,将于演唱会前依原价再次对外贩售;对此,拓元售票系统也回应了。
拓元售票系统2日公告:「有关侦查中变价一事,由于侦查不公开,详细的内容包含日期与张数不便透露,一切已遵照检察官的指示办理完毕。」代表票券已在先前释票时陆续卖出。
事实上,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日前指挥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侦办邱姓被告涉嫌以不正方式购得知名歌手演唱会票券后,透过社群媒体以高价转售案件,目前全案仍侦查中。
然为及时打击不法,并不让被告保有不法利得,同时兼顾广大歌迷合法购票权益,士林地检署首採侦查中变价之方式,透过与台北市***文化局、演唱会主办单位及票券系统业者等协调而取得共识,将针对查扣而得没收之以不正方式取得之票券权利,在相关演唱会届至之前,嘱託主办单位释出并依原价再次对外贩售,复将所得票款缴入国库予以保管,俾供后续依法声请法院没收。
按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项规定,得没收之扣押物,有丧失毁损、减低价值之虞者,得变价之,保管其价金;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中扣押物变价应行注意事项」第11条第1项规定,扣押物有急速处分之必要或被告同意,且检察官认为适当者,得不依拍卖程序逕为变卖。
而鉴于本件扣押之票券,将于演唱会届至后丧失其价值,显有急速处分之必要,并经被告同意,且承办检察官亦认核属适当,故依据前开规定进行侦查中变价,并不依拍卖程序逕以原价对外重新贩售方式变卖之。